市区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根据《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和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明价〔2015〕34号),福建省车用92号汽油自2022年5月16日24时起调整为8.65元/升以来,已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达到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为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影响,经市发改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决定再次启动三明市区(不含沙县区,下同)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和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出租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在出租车醒目位置张贴燃油附加费明码标价签,提前告知乘客,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规定提供发票。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车用92号汽油价格连续10个工作日回落至8.55元/升以下,则取消燃油附加费。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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