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 公开征求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学生 公寓住宿费标准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3-08-16 15:39

  为改善学生住宿条件,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对3号、5号学生公寓进行升级改造,每间安装空调和热水器,现已交付使用。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拟调整福建省永安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学生公寓(3号、5号楼)住宿费标准:每套间住宿6人,收费标准为870元/生·学年(含安装空调加收7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2号、4号楼)住宿费仍按原收费标准,即800元/生·学年执行;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四、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

  

    通信地址:三明市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科(三明市东新二路政府大楼217室);

    电话:0598-8250199;

  传真: 0598-8239013;

  邮箱:smfgf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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