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政策说明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4-04-24 16:01
   一、背景依据

为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稳妥理顺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和《福建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503号)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价格联动机制,我委修订出台《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二、目标任务

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体系,从而保障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流程

我委于2023年4月依法依规启动修订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程序,主要程序:1、征求意见。分别于2023年5月31日、6月16日在三明市政府网站和三明市发改委网站对外公开征集意见,同时书面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召开听证会。于2023年7月4日召开修订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3、集体审议。会后结合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市发改委审价委员会合议后向政府汇报。2024年1月18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研究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修订等相关事宜,要求开展社会风险性评估论证。4、开展社会风险评估。2024年4月14日经第三方对《三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认为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集体审议、向市政府汇报等程序。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印发《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四、范围期限

本机制适用于三明市区(三元区)管道天然气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的行为。

《联动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联动机制》包括总体原则、联动范围、联动内容、启动条件、启动程序、保障措施、其他等七个部分。主要修订完善:

(一)启动条件

按照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要求,促进终端销售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居民燃气价格联动启动条件当购气价格6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20%,或者累计12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10%时,则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气联动销售价格按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联动最高销售价格的情况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二)调整调整上限

根据《福建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3〕503号)要求,设置《联动机制》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时累加或冲抵。如:经计算单次要上涨0.8元(每立方米下同),按规定最高只调整0.5元,应调未调0.3元,下个联动同期如要降价0.4元则可冲抵0.3元,实际下调0.1元。

(三)明确联动计算公式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计算公式: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上期应调未调折算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计算公式:

联动最高销售价格=上周期购气平均价格+配气价格

(四)保障措施

明确对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群体,给予每月5立方米/户的免费用气量。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五)购气价格信息公开

为了充分保障市民知情权,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报送采购天然气价格信息,并在企业门户网站或营业场所定期公开。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实行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后,今后依机制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将不再开展定价听证。

(二)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七、联系电话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价科   0598-82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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