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规定,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24年9月3日举行制定市区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9月3日(星期二)上午9:30
地点:天元国际大酒店会议室(具体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16人)
(一)居民消费者(9名)
陈光兴 男 居民
黄志华 女 居民
陈惠明 女 居民
张清 男 居民
王爱萍 女 居民
吴玲梅 女 居民
徐联兴 男 居民
谢小波 男 居民
叶胜煌 男 居民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吴亚琴 女 三明市人大代表
何敏雄 男 三明市政协委员
(三)相关政府部门(3名)
邹明 男 三明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陈芸 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长
林仁灿 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站长
(四)经营者(2名)
黄诗宏 男 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爱芬 女 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听证人(3名)
林滨 男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林敏怿 女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价科科长
欧屹 男 三明市国资委综合科科长
四、听证方案要点
(一)拟制定方案
《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以《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出台当月倒推12个月(2023年4月-2024年3月)的平均采购成本3.784元/立方米为首次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提出下列听证方案:
方案一:首次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加上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居民用气价格按4.784元/立方米执行。
方案二:首次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加上配气价格1元/立方米后,居民用气价格按4.6元/立方米执行,差额部分在下个调整周期综合考虑。
(二)其他事项
1.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2.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每月免费供给5立方米/户的用气量,超过减免数量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执行。
3.根据《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规定,制定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今后,依据《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终端用户销售价格时,可不再召开调价听证会。
特此公告。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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