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三明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4-09-02 17:17

三明市老年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明老学〔202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福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1〕366号)精神,结合你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三明市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教学所需的课本及相关材料由学校本着“按实收取、及时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员代办和结算。

  三、全市各县(市、区)参公事业单位的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在不超过省定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的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自主定价。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闽政〔2006〕17号)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五、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请你校按规定程序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重新提出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

  附件:三明市老年大学课程分类学费收费标准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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