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和《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明发改规〔2024〕10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理顺市区(三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三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4.6元/立方米执行,未足额调整部分在下个调整周期累加或冲抵。
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用气,按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用气,每月每户免费供给5立方米的用气量,月用气量超过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4.6元/立方米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5日起执行。你公司需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及用户宣传解释工作,同时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价格平稳执行,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原《三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价〔2016〕55号)同时废止。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