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4号),对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机制,规范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我委在原明发改价格〔2022〕162号文的基础上,结合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评估情况及我市实际,重新拟定了《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征集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8-8224823,电子邮箱:smfgfjk@163.com。
附件: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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