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超市经营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积极推进销售政府指定的农副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发挥平价商店保供稳价作用。我市决定按照要求,执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辖区内设立2025年平价商店,平价商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平价销售区统一按要求设置,平价销售区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三)平价商店有粮、油、肉、蛋、菜、鱼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主营项目;
(四)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能够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五)对平价销售商品均实行电子销售系统管理,对电子台账销售明细实行逐笔保留最少两年。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商超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于2024年12月15日前提交三明市发改委价格成本监审科。欢迎市区各大商超踊跃报名参加,我们将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分布及现有网点和便民、利民等因素进行规划,往年有参加平价商店销售活动且执行比较好的单位优先入选。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250199(办公室),手机:18250566761,地址:三明市红岩新村24幢二楼217室。
附:《平价商品销售区设立申请表》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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