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4〕12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5〕10号)文件,省上安排我市2025年粮食安全专项资金596万元,结合省上绩效目标要求,经研究,按市本级114万元、三元区6.9万元、沙县区23.93万元、永安市34.1万元、明溪县28.52万元、清流县45.53万元、宁化县58.98万元、大田县32.41万元、尤溪县57.36万元、将乐县123.63万元、泰宁县25.26万元、建宁县45.38万元进行分配,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3日。公示期内,如对资金分配有异议,可向市发改委粮储行业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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