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商请提高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明教函〔2025〕2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经核实福建省尤溪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宿舍设施配备情况,现就该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6人间(组合床架)住宿费标准为67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70元/生.学年);8-10人间住宿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5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的宿舍仍按原住宿费标准(500元/生.学年)执行。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费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除超定额水电费外(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不得对学生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三、本函自202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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