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新增省驻明和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第一批新增省驻明和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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