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25元。
(二)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农村个体诊所、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到乡镇卫生院后由处置单位收集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所每月120元;由处置单位直接到城区个体诊所、卫生所收集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所每月300元。属于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卫生所,由乡镇卫生院集中收集医疗废物,并统一承担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二、其他事项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遵循“谁委托、谁付费、谁服务、谁收费”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允许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处置单位与处置机构双方协商确定。
(二)上述收费标准含医疗废物运输费用。医疗机构缴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得以“医疗废物处置费”名目直接向病患者收取。
(三)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应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有关和部门的监督。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来电、来函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21日-9月27日。
通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红岩新村24幢二楼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8-8224823
传真:0598-8239013
电子邮箱:smfgfjk@163.com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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