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24-09-07 10:09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我省出台了《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背景依据

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求各省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改委、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围绕支持七个重点领域,明确四项工作要求,注重发挥地方创造力,确保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第一部分,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一是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全面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做好优惠政策衔接。二是提高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三档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0元,购买新能源车的在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第二部分,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按照国家要求的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

第三部分,支持家装厨卫“焕新”。一是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二是支持家庭适老化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

第四部分,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300—500元的分档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

第五部分,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报废更新。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第六部分,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结合我省实际,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的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等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第七部分,完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互联网+回收”体系等建设,支持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精细化拆解。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压实主体责任。省直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领域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完善支持范围、支持标准,优化申请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流程,强化政策解读宣传。二是加强资金管理。本实施方案涉及的一至六条支持资金中央承担比例为85%,我省承担比例为15%。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以及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及时跟踪问效。省直有关单位要开展自评自查,形成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四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对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享受同等待遇。严格查处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非法翻新等行为。

 三、政策咨询方式

本办法由福建省发改委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福建省发改委环资处,联系电话:0591-87063712。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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