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6月,我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发改价格〔2022〕162号),对我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作出核定。2023年12月和2024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分别出台《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4号),进一步明确了课后服务内容、范围、时间等事项,并对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为保持现行课后服务收费政策与国家、省政策的一致性,在原明发改价格〔2022〕162号文的基础上,结合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评估情况及我市实际,对现行课后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
(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
(三)《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
(四)《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课后服务实施原则。课后服务应遵循自愿参与、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同时,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导向,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明确课后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对象为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规范课后服务时间和服务范围。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应与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不得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课后服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四)继续维持原收费标准。根据明发改价格〔2022〕162号文试行以来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评估情况,收费标准不作调整,继续按照1.3元/生·课时执行;同时,取消原晚自习和周末、节假日课后服务收费。
四、执行时间和执行范围
(一)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1月3日起执行。
(二)执行范围。此通知执行范围为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县(市、区)应视各地实际和财政补贴情况,合理确定当地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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