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与台湾地区一水相隔,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具有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福建省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主体地位,在对台交流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2009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 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着眼全局,在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入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标志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为谋划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布局,指导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意见》要求,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范围包括福建省全境以及浙江省温州市、衢州市、丽水市,广东省汕头市、梅州市、潮州市、揭阳市,江西省上饶市、鹰潭市、抚州市、赣州市,陆域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规划期从2011年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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