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时间:2012-08-20 11:32

  为加强对“十二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近日正式印发。

  《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确定了力争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年均搬迁48万人的目标。《规划》指出,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生存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地方病多发区等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国家将支持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并帮助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规划》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投资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属于补助性投资,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搬迁群众住房和安置点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补助住房建设的面积每户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省级政府安排的投资规模不低于中央投资规模的30%。

  《规划》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不含新疆和西藏),重点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兼顾片区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明确的其他贫困地区。《规划》还从明确工作责任、编制地方规划、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配套政策、多方筹措资金等方面对负责组织实施的各级政府及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十一五”期间,国家累计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76亿元,连同地方投资总投资106亿元,搬迁162.7万人。通过引导、带动其他相关支农投资和出台配套政策,加强了住房、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能源、教育卫生等设施建设,大幅提高了搬迁群众的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同时,统筹解决了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特色产业发展问题,有效拓宽了增收渠道和致富空间,缓解了迁出区的人口压力,有效恢复和保护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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