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闽政〔2012〕45号)(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系统阐述了我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分为六个部分35条。
第1部分:“十二五”时期医改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坚持“三个基本”、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一个统筹”,到2015年,我省7项主要卫生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3项(每千人床位数、每千人医生数、每千人注册护士数)到2015年分别到达4张、1.88人、2.07人,均与全国持平;其余4项指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人均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到2015年分别达到28%、77岁、7‰及18/10万以下,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2-4部分:“十二五”时期医改的三个重点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2015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2)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3)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2013年一季度前村卫生所(室)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提高到20%。(3)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2012—2015 年培养全科医生4700名。(4)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继续实施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四个一批”计划。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1)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2)推进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2012年9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 2013年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全省30%的县级公立医院,2015年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创新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第5部分:“十二五”时期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全社会的20%左右。
——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结构。加强妇幼、康复、精神卫生机构等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力争2015年底,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5.2万张,年均增加床位8400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床位总数达到1.05万张;三级、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床位占总床位数分别达到15%和10%以上,儿科床位数占总床位数达10%以上。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提高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加大25个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2015 年累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 8000 人。
——推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规范生产流通秩序。加强药品安全监管,2015年实现对所有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和全品种覆盖抽验。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完善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改造全省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推行以社保卡为介质的全省就诊一卡通和医疗费用即时结报。
——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第6部分:“十二五”医改规划落实的保障措施
重点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增强改革合力、加大政府投入、加大宣传培训等措施为规划的组织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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