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以国函[2014]32号批复了《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了《规划》。《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的精神,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和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共同编制的。编制实施《规划》,对于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负责人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若干意见》)明确的“抓紧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要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区域规划审批计划,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开展了《规划》编制工作。经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起草形成了规划稿,并于今年1月初按程序上报国务院。3月1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规划》。3月20日,我委正式印发《规划》。
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原中央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历史、自然等种种原因,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滞后。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着眼于区域整体发展需要,规划以原中央苏区为核心,统筹考虑有紧密联系的周边县(市、区)发展,规划范围包括江西、福建、广东三省108个县(市、区)。这一区域总面积21.8万平方公里,2013年末总人口4748万,地区生产总值14650亿元。目前,区域人均生产总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4%、79.6%,城镇化水平落后全国8个百分点,有20多个县(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60%,大多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国和本省平均水平,有一半的县属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结构单一,民生问题突出,体制机制不活,对外开放程度不高。支持这一区域振兴发展,对于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规划》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考虑到这一区域的发展基础和现实需要,在《规划》编制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原则:
一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民生和贫困是该区域发展面临的最紧迫问题,等不起、拖不得。《规划》把解决民生和贫困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用较大篇幅对发展社会事业、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出了整体安排和部署,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规划》还从该区域的长远发展出发,明确了该地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着力增强区域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国家扶持,自力更生。针对该区域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规划》明确国家将在资金、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在综合分析这一区域比较优势的基础上,《规划》强调要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创新体制机制,通过自身努力加快振兴发展。
三是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这一区域是是赣江、闽江、东江、抚河、信江、九龙江、汀江、梅江等重要河流的源头地区,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和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地位十分突出。《规划》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着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进要素集约节约利用、产业集群聚集发展,努力实现该地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四是开放合作,改革创新。这一区域紧邻东南沿海地区,具有扩大对外开放的先天优势。《规划》把加强区域合作、构筑开放平台、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作为振兴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把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开放平台和强化与东部沿海地区的交流合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要加快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体系。同时,针对该地区体制机制不活的问题,《规划》从非公经济发展、金融、环保、城镇化、集体林权等体制创新入手,提出了一系列要求,鼓励先行先试,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振兴发展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规划》从6个方面提出了区域振兴发展的重点任务:一是做大做强特色农林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机械制造、医药、新能源等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二是加强铁路、公路、机场、内河航道及能源、水利、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三是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力度,开展东江源、抚河源、赣江源、闽江源等生态补偿试点,加强赣江、闽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四是大力发展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做好就业工作,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五是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促进县域加快发展,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六是完善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加强跨省重大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强化与珠三角、厦漳泉、长三角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同时,强调要促进与周边的湖南、闽东、浙东原苏区联动发展。
四、《规划》在哪些方面明确了相关政策?
《若干意见》从财税、金融、产业、投资、国土、生态、人才、对口支援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比较高。《规划》对上述政策作了细化实化,重点在投资、金融、资源利用、产业发展、改革创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指向,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更具针对性。相信通过这些政策扶持,会为该区域注入强劲发展动力,加快实现全面振兴。
五、下一步如何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特别是作为规划实施主体的江西、福建、广东三省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有关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切实把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我们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规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明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推动这一区域探索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广大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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