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诚信三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发改委 时间:2018-12-13 10:39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诚信三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诚信三明”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30日 

 

“诚信三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对标国家城市信用综合指数,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诚信三明”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领,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改善信用制度环境、强化信用文化氛围、拓宽信用服务领域、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为抓手,加快形成框架完整、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力争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排名进入全国百强,建设“诚信最优”新三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总体原则

建立体现三明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全面进展。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城市信用综合指数提升,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整合资源、协调共享。建立完善三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三明”门户网站,优化信用信息公开查询,集中公示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信息。推动现有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施信用建设示范工程,探索信用产品应用新模式、新领域。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弘扬诚信文化,传播诚信价值理念,将诚信融入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融入精神文明创建,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以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整合全市行政机关、司法部门、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采用“一网三库一平台、N应用”的构架模式,建成上联国家、省上,下通各县(市、区),横向连接市直各部门的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网站,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交换共享和业务应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为社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商局

2.健全完善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按照“一处归集、多方共享”的原则,各部门依托现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或改造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数据接口等设施,推进与市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归集自动化。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至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同步公示。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探索与国家垂直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方式,建立省级系统的信息回流机制。(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提高信息归集质量。制定出台三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查询、应用和管理等标准规范体系,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深入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各部门依据权责清单,梳理“双公示”事项信用信息目录,并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信用三明”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管理,对照国家各部委出台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制定完善本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实现“红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和信息化。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归集长效机制,提高信息归集的及时性、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执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社会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赋码工作,力争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存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达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工商局)

5.推进第三方信用评价系统建设。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业务,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第三方信用评价系统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信用评价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已公开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责任单位:市信用办、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

(二)加强政务、商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6.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政务公开。构建政务信用监督体系,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积极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监督作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考录信息、失信记录、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在政府监管、政府投融资、配置财政性资金、公共资源交易、惠民政策、信用风险监测等重点政务领域信用信息产品应用。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效能办、金融办、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以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统计领域、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领域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为手段,对“信用三明”网站定期发布的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法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扩大信用联合奖惩范围,完善各类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的信用审核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税务局、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统计局、食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金融办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信用问题突出的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学校、机关、社团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诚信自律。打击各类骗保、骗捐、污染环境、恶意侵犯知识产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信用“黑名单”进行通报和惩处,提高社会领域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水平。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支持信用建设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教育局、科技与知识产权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诚信促进会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围绕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完善司法公信的基础制度等重点领域建设,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建立有效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共享机制,确保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有效的应用于联合奖惩。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规范执业,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落实守信激励举措

10.选树诚信典型。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将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三明”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发改、经信、财政、金融、环保、住建、交通、商务、工商、税务、质监、安监、海关、知识产权等与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率先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对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实施守信激励。建立企业信用承诺机制,在政府行政管理事项中,指导企业按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告知企业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接受惩戒和制约。鼓励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信用办、诚信促进会)

11.提供服务便利。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守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结合“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守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完善激励措施。研究制定各行业领域对诚信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联合奖励的措施,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在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招商引资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行政管理事项中,优先选择信用“红名单”等守信主体。同时,鼓励有关部门合作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税贷通”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13.实施联合惩戒。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出台的《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等38个信用联合惩戒备忘录,推动各有关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深入开展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各类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在资金扶持、招投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金融信贷等领域进行限制,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约束机制,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加强行政性约束。着力解决危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中介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座席、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对具有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市信用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实施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部门“黑名单”等失信主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网站、“信用三明”网站、媒体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必要时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加大其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工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实施信用建设示范工程

16.实施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创新突破、以点带面,以信用优化社会治理,以信用提升经济活力。继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不断扩充参评企业范围,切实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中小微企业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样本县”、“示范村”,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为全市农户持续开展信用建档和信用评定工作,将信用评选结果的运用与金融扶持实体经济、“三农”工作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接。推进我市青年信用数据归集、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探索将失信人员参与社区(村居)义务服务作为修复个人信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民政局、环保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团市委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探索信用产品应用。积极研发信用产品应用新模式、新领域,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形成我市社会各领域信用工作特色亮点。试点第三方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申请、企业贷款授信等工作中的使用,指导和督促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其他平台对接,开发“信用+”嵌套功能,为信用审查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信用办、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18.加强诚信教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充实丰富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宣传效果。利用文明大讲堂,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市信用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建设万里行”“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信易+”行动“守合同重信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信用村(乡、镇)”“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建设”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明办,市司法局、工商局、税务局、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三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加强市信用办工作力量,从市发改委抽调2名业务骨干,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分别抽调1名业务骨干,到市信用办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用建设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制定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落实资金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信用建设工作经费;优先安排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资金,切实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制定出台诚信社会体系建设考评办法,在强化信用数据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互通、信用分类管理、失信联合惩戒、诚信宣传、工作动态、信息反馈等方面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效能办)

 


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201811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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