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参与起草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价格宏观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全省和全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有关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协助开展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新型城镇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市际、市内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市际、市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承担市政府有关对口支援新疆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全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审核)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及审核转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推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承担项目成果交易活动各项筹办工作。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政策,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民政、体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指导推进绿色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一)监测、预警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目实施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管理本级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监审和调查及信息公开。

(十二)拟订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组织编制实施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推动解决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牵头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十四)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标准体系,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问题。

(十研究拟三明市苏区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三明市苏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的建议,并负责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工作统筹推进三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政策。

(十)研究提出全市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及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含救灾物资,下同)的收储、轮换、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管理全市重要商品、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承担市内粮食和物资储备供求变化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二十)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保障全市军粮供应。

(二十)管理三明大数据和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市级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等重大项目集约建设、互联互通,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三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以及数字化投资管理等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