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相关工作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5〕12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职责分工和现行有关规定,发改、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目录清单的制定工作。涉企保证金和政府性基金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目录清单。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建立涵盖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企业)本级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二、落实涉企收费长效监管主体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三明市涉企收费长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结合各自职责,主动认领,制定具体落实措施,高效组织推进,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三、深化涉企收费监管部门协同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应依托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等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工作,通过定期会商、检查指导等方式,共同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统一在门户网站公布(有无涉企收费项目都需发布清单,具体格式及编制说明详见附件2),并实行动态更新。清单建立情况和公布网址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分别通过政务内网报送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可参照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推动涉企收费监管工作落实。
附件:1.三明市涉企收费长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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